關(guān)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guān)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指出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完成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詳細內(nèi)容請看下文!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二、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辦理時間
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四、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guān)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quán)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2月2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以上與稅務師考試相關(guān)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