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_2023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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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二章 流動負債
【知識點】增值稅
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xiàn)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按照我國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的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
根據經營規(guī)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一)增值稅計稅方法
計算增值稅的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
(1)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其中,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2)當期進項稅額=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2.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適用范圍: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
(二)會計科目設置
增值稅核算在“應交稅費”科目下應設置的明細科目:
1.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方法
明細科目 | 含義 | |
應交增值稅[注] | 借方專欄 | 貸方專欄 |
①進項稅額 ②銷項稅額抵減 ③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④已交稅金 ⑤減免稅款 ⑥轉出未交增值稅 | ①進項稅額轉出 ②銷項稅額 ③出口退稅 ④轉出多交增值稅 | |
未交增值稅 | 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交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 |
預交增值稅 | 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交的增值稅額 | |
待抵扣進項稅額 | 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 |
待認證進項稅額 | 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 ①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 ②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 |
待轉銷項稅額 | 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 |
增值稅留抵稅額 (2023年變化) | 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同時核算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 | |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 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fā)生的增值稅額 | |
代扣代交增值稅 | 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
(2)簡易計稅方法
明細科目 | 含義 |
簡易計稅 | 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fā)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yè)務 |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只需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無需設置專欄。
(三)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購買
(1)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
原材料、庫存商品
生產成本、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月已認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當月未認證)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
(2)企業(yè)購入免稅農產品的賬務處理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
(3)購進后退回或折讓的賬務處理
購進后退回或折讓的賬務處理 | |
①企業(yè)進貨后尚未入賬就發(fā)生退貨或折讓 | 無論貨物是否入庫,必須將取得的扣稅憑證主動退還給銷售方注銷或重新開具。無須作任何會計處理 |
②企業(yè)進貨后已作會計處理,發(fā)生退貨或索取折讓,若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無法退還 | 企業(yè)必須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要求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收到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時: 借: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
(4)購入時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
借: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
?。▋r款+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或按《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22號)先記入“進項稅額”專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再按規(guī)定轉出,記入“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5)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fā)生改變的賬務處理
情形 | 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fā)生改變的賬務處理 |
①因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但按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
②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列入異常憑證范圍,按稅務機關通知要求,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 |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以后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現(xiàn)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guī)定的,納稅人可以繼續(xù)申報抵扣或者重新申報出口退稅,并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
③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改變用途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的,應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經上述調整后,應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 |
(6)購買方作為扣繳義務人的賬務處理
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境內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
借: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
實際繳納代扣代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7)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①初次購入專用設備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一般納稅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
貸:管理費用
②發(fā)生技術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一般納稅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
貸:管理費用
(8)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內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①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后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②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③經核實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9)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2023年新增)
事項 | 會計處理 |
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 |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
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時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銀行存款 |
2.銷售
(1)企業(yè)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發(fā)生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但稅法上視同銷售的行為的,應當在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時,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額),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3)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 |
實行“免、抵、退”辦法 | ①按規(guī)定計算的當期出口貨物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計入出口物資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A) ②按規(guī)定計算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和應退稅額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B)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B)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C)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C) ③收到退回的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B-C) |
未實行“免、抵、退”辦法 | ①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款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②收到退回的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 ③退稅額低于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4)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略)
(5)關于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的處理規(guī)定
小微企業(yè)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3.交納增值稅
情形 | 交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
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
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 |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
用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其他收益 【提示】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應按可抵減額予以沖銷 |
預繳增值稅 | ①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②月末,企業(yè)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提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等在預繳增值稅后,應直至納稅義務發(fā)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
減免增值稅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其他收益 |
4.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企業(yè)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1)對于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對于當月多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四)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且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無須設置任何專欄。
注:以上內容選自華健老師《財務與會計》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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