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稅率與計稅依據(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稅率與計稅依據(二)。
【內容導航】:
(一)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七章車輛購置稅第四節(jié)稅率與計稅依據的內容。
【基礎考點】: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幾種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guī)定如下:
1.底盤(車架)發(fā)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fā)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
2.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
(1)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fā)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用公式表示: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2)使用10年(含)以上的,計稅依據為零
(3)未滿一年的應稅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fā)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3.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依據為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4.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
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統一發(fā)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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