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稅收管轄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稅收管轄權。
【內(nèi)容導航】:
1、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和分類
2、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五節(jié)稅收管轄權。
【沖刺考點】:稅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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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稅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圍內(nèi)的征稅權力,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xiàn)。
稅收管轄權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和排他性。
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
。ǘ┘s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管轄權及身份種類的把握思路:
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管轄權及身份種類 |
判別標準 | ||
居民管轄權 |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般判定標準 |
(1)住所標準——永久性或習慣性 |
特殊判定標準 |
(1)以永久性住所為判定標準 | ||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般判定標準 |
(1)管理中心標準 | |
特殊判定標準 |
法人雙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關國家之間協(xié)商解決 | ||
公民管轄權 |
公民身份的判定 |
首先明確該人與本國是否有法律聯(lián)結(jié)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實行公民管轄權的國家基本采用兩個標準: | |
來源地管轄權 |
(1)跨國勞務所得行使來源地管轄權的約束標準 |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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