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內容導航】:
1、納稅人
2、納稅人的分類
3、扣繳義務人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十節(jié)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沖刺考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ㄒ唬┘{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yè)稅。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ǘ┘{稅人的分類
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標準的為一般納稅人,未達標的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的累計銷售額,含減、免稅銷售額、提供境外服務銷售額以及按規(guī)定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如果該銷售額為含稅的,應按照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
。ㄈ┛劾U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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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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