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一》高頻考點: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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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二)出口貨物海關估定方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 關稅
【知識點】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一)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出口關稅;
2.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即出口貨物的運保費最多算至離境口岸);
3.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由賣方承擔的傭金。
(二)出口貨物海關估定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四項,多選):
1.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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