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稅法一》來說,有關增值稅的知識一直都是考試考查的重點內(nèi)容,同學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2019年稅務師考試中有關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的其他方式吧。
【內(nèi)容導航】
增值稅計算的其他方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增值稅
【知識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基本原則:有銷項才可能抵進項,無銷項,不可能抵進項,進銷必須匹配。
不得抵扣項目 | 解釋 |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4個無銷項) | ①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②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①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chǎn)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②非正常損失貨物在增值稅中不得扣除(需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處理);在企業(yè)所得稅中,經(jīng)批準準予作為財產(chǎn)損失扣除 |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③自然災害和正常損耗的,進項可抵扣 |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4個非正常) | |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5個購進) |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有關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不得抵扣進項 |
人生最大的喜悅就是每個人都認為你做不到,而你卻完成了它。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同學們要拿出破釜沉舟的決心,去完成自己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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