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么
精選回答
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兩種,分別是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單獨計稅
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
劉女士為A公司員工,2024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48000÷12=4000元,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元。則劉女士全年一次性獎金應(yīng)納稅額=48000×10%-210=4590元。
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應(yīng)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yīng)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舉例
劉女士2024年共取得工資收入10200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劉女士2024年可以扣除的符合規(guī)定的三險一金合計為24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為12000元,無其他扣除,無其他綜合所得及減免稅事項。
其應(yīng)納稅所得額=(102000+48000)-60000-24000-12000=54000元
應(yīng)納稅額=54000×10%-2520=2880元。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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