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1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不是和別人競爭,而是和自己競爭;不是要超越別人,而是要超越自我。下面是稅法法定解釋分類的高頻知識點,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吧!
【內(nèi)容導航】
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按解釋權限劃分
種類 | 概念 | 解釋主體 | 法律效力 | 其他 |
立法解釋 | 稅收立法機關對所設立稅法的正式解釋 | 三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稅收法律)、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guī)等)、地方人大常委會(地方稅收法規(guī)) | 可作判案依據(jù) | 屬于事后解釋 |
司法解釋 | 最高司法機關對如何具體辦理稅務刑事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所作的具體解釋 | 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作出的共同解釋 | 有法的效力——可作辦案與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的依據(jù) | 稅收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
行政解釋 | 國家稅務機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對稅收法律、法規(guī)等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 |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 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jù) | 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
人無法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是可以決定生命的寬度。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過程中,有效地利用自己能夠掌控的時間,為了實現(xiàn)目標而努力拼搏吧!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