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搶跑: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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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按解釋權限劃分
種類 | 概念 | 解釋主體 | 法律效力 | 其他 |
①立法解釋 | 稅收立法機關對所設立稅法的正式解釋 | 三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稅收法律)、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guī)等)、地方人大常委會(地方稅收法規(guī)) | 可作判案依據 | 屬于事后解釋 |
②司法解釋 | 最高司法機關對如何具體辦理稅務刑事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所作的具體解釋 | 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作出的共同解釋 | 有法的效力 ——可作辦案與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的依據 | 稅收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
③行政解釋 | 國家稅務機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對稅收法律、法規(guī)等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 |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 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 | 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
按解釋尺度分類
解釋方法 | 含義 |
字面解釋 | 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ɑ窘忉尫椒ǎ?/p> |
限制解釋 | 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例如:個稅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解釋為“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
擴充解釋 | 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盡管在稅法中存在,但一般不將其作為一項解釋方法去使用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