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搶跑:增值稅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




想擺脫職場焦慮,就只能不斷提升自己。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考生一定要把握當下的備考黃金期,堅持每日考點的學習,為自己在今后的備考學習奠定基礎。
■ 稅務師報名季好課特惠,早買價更低,了解22年好課>>>
■ 購《輕一》立享同步電子書,無需等待即刻開學!立即購買>>>
推薦閱讀:2022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匯總
【內(nèi)容導航】
增值稅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
增值稅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
一、納稅期限
1.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個季度。
【提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等。
2.報繳稅款期限: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
3.進口貨物: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nèi)繳納稅款。
二、納稅地點
1.固定業(yè)戶
(1)一般為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申報納稅;經(jīng)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納稅。
(2)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申報納稅。未報告的,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回機構所在地補稅。
2.其他
非固定業(yè)戶 | 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 |
進口貨物 | 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
扣繳義務人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