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搶跑: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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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車輛購置稅
【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 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
一、預備知識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
【解釋1】
【解釋2】征收對象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解釋3】車輛購置稅是在應稅車輛上牌登記注冊前的使用環(huán)節(jié)征收。
二、納稅人
1.總原則:在我國境內(nèi)購置應稅車輛并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2.購置的不同情形
購買自用 | 包括購買自用國產(chǎn)應稅車輛和購買自用進口應稅車輛(不包括購置銷售行為) |
進口自用 | 指直接進口或委托代理進口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不包括境內(nèi)購買的進口車輛 |
受贈使用 | 指接受他人饋贈并自用 |
自產(chǎn)自用 | 納稅人將自己生產(chǎn)的應稅車輛作為最終消費品自己消費使用 |
獲獎自用 | 包括從各種獎勵形式中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
其他自用 | 如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 |
三、征稅范圍
包括 | 汽車(含農(nóng)用運輸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
不包括 |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排氣量1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車 |
四、稅率與計稅依據(jù)
(一)稅率:10%
(二)計稅依據(jù)
購買自用 | 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進口自用 | 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進口大卡車、大客車等非應稅消費品的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
自產(chǎn)自用 | 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購置序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應稅車輛,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 |
其他方式(受贈、獲獎等)取得自用 |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chǎn)或者銷售企業(yè),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按照車輛生產(chǎn)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
【知識拓展】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五、車輛購置稅的退稅(基礎班詳述)
1.退稅情形:
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
2.退稅計算
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每滿一年扣減10%。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