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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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義務人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 其中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二)征稅范圍 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三)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四)計稅依據(jù)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但是由于應稅車輛的來源不同,計稅價格的組成也就不一樣,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的構成也就不同。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自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以發(fā)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作為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應稅車輛存在多條發(fā)票電子信息或者沒有發(fā)票電子信息的,納稅人按照購置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申報納稅。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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