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減免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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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減免稅的計稅依據:
1.關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可免征關稅。
2.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可免征關稅。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可免征關稅。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可免征關稅。
5.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可免征關稅。
6.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7.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按照規(guī)定予以減免關稅。
8.法律規(guī)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法定減免,是依照關稅基本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列舉的課稅對象給予的減免。無須納稅人提出申請,海關可按規(guī)定直接予以減免稅。海關對法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進行后續(x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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