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國際稅收抵免制度




人生舞臺的大幕隨時都可能拉開,關鍵是你愿意表演,還是選擇躲避。稅務師報名即將開始,各位考生快加入到備考的行列當中,成為我們之中的一個吧!
【內容導航】
國際稅收抵免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稅收管轄權
國際稅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來自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國外應稅所得÷來自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
【簡化】境外所得按本國規(guī)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2.抵免方法
直接抵免 | 企業(yè)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適用于:(1)企業(yè)就來源于境外的營業(yè)利潤所得在境外所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 (2)來源于或發(fā)生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
間接抵免 | 境外企業(yè)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yè)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適用于居民企業(yè)從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核心和關鍵是股息還原) |
一個人的備考旅程總歸是孤獨的,考生們如果能在備考之旅中找到和自己志趣相投的小伙伴,學習效率一定會事半功倍!讓我們一起向稅務師考試前進吧。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