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1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奮發(fā)向上,為了通過稅務師考試而努力拼搏吧!下面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稅法二》高頻考點,趕快來學習今天的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收入總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
特殊收入的確認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xiàn) |
2.企業(y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xù)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知識點回顧】增值稅:采用預收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3.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收入額按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資產處置收入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是否轉移) | 計量 |
內部 處置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境內)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 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xù)計算 |
外部 處置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 除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 |
【注意】
會計銷售收入≠企業(yè)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增值稅的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收入對比(自產)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統(tǒng)一核算,異地移送用于銷售(境內) | × | √ | × |
職工獎勵或福利 | √ | √ | √ |
投資 | √ | √ | √ |
分配 | √ | √ | √ |
贈送 | × | √ | √ |
各位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以上就是今天的高頻考點,小伙伴們都學會了嗎?小編相信只要堅持努力,大家都可以收獲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