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管理辦法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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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扣繳申報管理辦法
(一)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范圍
1.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2.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除事項和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3.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chǎn)租賃所得;
(7)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8)偶然所得。
(二)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1.扣繳申報
2.其他規(guī)定
(1)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2)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3)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4)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5)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
(6)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7)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對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等相關涉稅信息和資料保密。
(8)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應當按照規(guī)定妥善保存?zhèn)洳椤?
(9)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10)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11)扣繳義務人有未按照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和信息、未按照納稅人提供信息虛報虛扣專項附加扣除、應扣未扣稅款、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為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處理。
(12)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nèi),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13) 納稅人取得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三)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xù)費
稅務機關對應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扣繳的稅款(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按年付給2%的手續(xù)費,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xù)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知識是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每天都要保持良好的學習習慣,時間長了,就會很美好的效果。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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