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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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車船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一)征稅對象及范圍
1.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車輛、船舶,是指: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nèi)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境內(nèi)單位和個人租入外國籍船舶的,不征收車船稅。境內(nèi)單位和個人將船舶出租到境外的,應依法征收車船稅。
(二)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車船稅法》繳納車船稅。
所稱“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三)稅目、稅額
目錄 | 計稅單位 | 年基準稅額(元) | 備注 | |
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60~360 | 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540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660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1200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2400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3600 | |||
4.0升以上的 | 3600~5400 | |||
商用車 | 客車 | 每輛 | 480~1440 | 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以上(包括電車) |
貨車 | 整備質(zhì)量每噸 | 16~120 |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
掛車 | 整備質(zhì)量每噸 |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yè)車 | 整備質(zhì)量每噸 | 16~120 | 不包括拖拉機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整備質(zhì)量每噸 | 16~120 | ||
摩托車 | 每輛 | 36~180 | ||
船舶 | 機動船舶 | 凈噸位每噸 | 3~6 | 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游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600~2000 |
1.車船稅計稅單位包括“每輛”“整備質(zhì)量每噸”“凈噸位每噸”“艇身長度每米”。
2.拖船按照發(fā)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3.《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涉及的整備質(zhì)量、凈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shù)的一律按照含尾數(shù)的計稅單位據(jù)實計算車船稅應納稅額。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小數(shù)點后超過兩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4.《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zhì)量、核定載客人數(shù)、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所載數(shù)據(jù)為準。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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