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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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掌握)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大綱要求|掌握)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建的房屋,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期限(大綱要求|了解)
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3.納稅地點(大綱要求|熟悉)
(1)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
(2)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房產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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