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減免稅優(yōu)惠_25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認定一件事,就不要輕易退縮。參加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堅持備考,不要半途而廢。東奧會計師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法二》預習考點,快來學習吧!
耕地占用稅減免稅優(yōu)惠
1.基本優(yōu)惠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
2.其他優(yōu)惠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shù)剡m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3)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的其他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六稅兩費”減半征收)。(調整)
耕地占用稅減免優(yōu)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鞭k理方式。納稅人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符合優(yōu)惠條件的,納稅人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稅人對留存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依法分別享受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優(yōu)惠后,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申報補繳稅款,補繳稅款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改變用途時當?shù)剡m用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考季《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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