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五章行政復議第三節(jié)行政復議參加人的知識點:行政復議申請人,供學員們參考。
第五章 投資管理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參加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
1.行政復議的申請人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解釋】不限于行政相對人,可以是利害關系人。
【相關鏈接】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
2.申請人的資格轉移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3.復議代表人
(1)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如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個人合伙)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2)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3)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責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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