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不到兩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已經(jīng)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三篇第二章刑罰第二節(jié)刑罰的適用的知識點:自首,供學員們參考。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 刑罰
第二節(jié) 刑罰的適用
(二)自首
1.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1)自動投案
①時間要求
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或者雖被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
②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裁判。
③視為自動投案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B)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C)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D)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E)經(jīng)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
(F)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
(G)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芊缸锵右扇俗詣油栋负笥痔优艿,不能認定為自首。
(2)如實供述
、俜赣袛(shù)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shù)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诠餐缸锇讣械姆缸锵右扇,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鄯缸锵右扇俗詣油栋覆⑷鐚嵐┦鲎约旱淖镄泻笥址┑,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2.特別自首
(1)適用對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供述的罪行(“其他罪行”):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質(zhì)或罪名上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
3.處理規(guī)定
(1)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情節(jié),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3)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fā)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4)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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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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