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合同訂立的幾種特殊方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合同訂立的幾種特殊方式。
【內容導航】:
1.招投標方式訂立合同
2.交叉要約
3.拍賣
4.商品陳列待售
5.寄送商品價目表
6.廣告
7.司法解釋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合同訂立的幾種特殊方式
1.招投標方式訂立合同
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定標是承諾。
2.交叉要約
交叉要約,是指當事人采取非直接對話方式,相互不約而同地向對方發(fā)出了相同內容的要約。
3.拍賣
(1)拍賣公告屬于要約邀請,應買人所作應買的意思表示屬于要約,拍賣人落槌即同意與最后報價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屬于承諾。
(2)應買人作出應買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應買人報出更高價前維持其拘束力,應買一旦作出“不得撤銷”。
4.商品陳列待售
陳列商品明碼實價且正在出售,屬于要約(如自動售貨機);陳列如果只起招徠顧客作用的,屬于要約邀請(如街市叫賣)。
5.寄送商品價目表
一般情況下,寄送商品價目表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價目表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并表達出愿意受其約束,則為要約。
6.廣告
一般情況下,廣告屬于要約邀請;但如果廣告內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條款,又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則屬于要約。
7.司法解釋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shù)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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