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公司增資與減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公司增資與減資。
【內(nèi)容導航】:
1.增資
2.減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及清算的內(nèi)容。
【知識點】:公司增資與減資
1.增資
(1)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繳付出資
、儆邢挢熑喂驹黾幼再Y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20%/2年)。
、诠煞萦邢薰緸樵黾幼再Y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工商變更登記
【解釋】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沒有“通知債權人以及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钡膯栴}。
【相關鏈接1】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相關鏈接2】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148條第1款規(guī)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2.減資
(1)由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減資方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即財產(chǎn)清單,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
(2)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工商變更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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