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區(qū)別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區(qū)別
多項選擇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延期審理的有( )。
A.檢察人員發(fā)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B.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C.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D.被告人脫逃的
E.被告人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進行查證,建議補充偵查的
【正確答案】:AEB
【答案解析】:(1)選項ABE屬于延期審理的情形;(2)選項CD屬于中止審理的情形。
【學員提問】
延期和中止有什么區(qū)別?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中止審理的結果雖然同延期審理一樣,都是引起審判活動的暫停,但它們是兩種不同的障礙處理,其區(qū)別體現在:
1. 障礙原因不同。延期審理的原因,是訴訟內的障礙,該障礙的消除可以通過訴訟上的努力而實現;中止審理的原因,是訴訟外的障礙,該障礙的消除,不能通過訴訟上的努力而實現;
2. 障礙產生的時間不同。延期審理的障礙,產生在開庭之后合議庭評議之前,中止審理的障礙可以出現于法庭審理過程之中,也可以出現于法庭審理之前;
3. 再行審判的可預測性不同。延期審理的案件,何日再開庭審理,可以預定,甚至當庭就可以決定,但中止審理的案件,再開庭的時間往往無法確定。
這樣您理解了吧。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