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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稅收相關(guān)法律》基礎考點:債的擔保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guān)法律》基礎考點:債的擔保。
【內(nèi)容導航】:
(一)債的擔保方式
(二)納稅擔保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guān)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quán)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債概述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債的擔保
1.債的擔保方式
(1)人的擔!WC
(2)物的擔保
①法定擔保物權(quán)——留置權(quán);
、诩s定擔保物權(quán)——抵押權(quán).質(zhì)權(quán)。
(3)定金(物的擔保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
2.納稅擔保(2013年新增)
(1)稅務機關(guān)是債權(quán)人,不能成為納稅擔保的擔保人。
(2)一般而言,留置、定金等方式不適用于納稅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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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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