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事實行為




學習知識應該學會思考,舉一反三,并進行靈活的運用。東奧小編為各位考生準備了今天的稅務師預習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nèi)容導航】
行政事實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
1.行政事實行為的概念
行政事實行為:
(1)不以產(chǎn)生法律效果為目的;
(2)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3)不會導致行政法上權利義務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但其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仍可產(chǎn)生影響。
2.行政事實行為的種類
行政事實行為的種類 | |
(1)執(zhí)行性行政事實行為 | 具體行政行為的衍生行為 如,工商機關根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所進行的沒收物品行為 |
(2)通知性(建議性)行政事實行為 | 如,對相對人提出的意見、勸告、提供咨詢服務(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補正資料) |
(3)協(xié)商性行政事實行為 | —— |
【舉例】分析下列各項屬于行政事實行為的有哪些?
①告知
②罰款決定
③劃撥存款決定
④賬戶劃款
3.行政事實行為的法律救濟
已經(jīng)作出的違法行使職權的行政事實行為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的,行政相對人有權提出國家賠償,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4.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為了達到某種行政目的,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采用希望、勸告、建議、指示等非強制性手段謀求行政相對人協(xié)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動。
行政指導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以行政相對人的自愿接受或配合為前提。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正在持續(xù)更新,學習時注意關聯(lián)知識點之間的聯(lián)系,注意區(qū)分,可以通過習題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