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考點:行政法的淵源




目前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進入最后沖刺階段,考生們要合理安排考前的剩余時間,爭取在考前多學習一些內容。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行政法的淵源
淵源 | 制定主體、舉例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個人所得稅法》 |
一般法律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稅收征收管理法》《船舶噸稅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強制法》《車船稅法》 | |
行政法規(guī) | 國務院 | 依職權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 | |
依授權制定:《增值稅暫行條例》 | |||
行政規(guī)章 | 部門規(guī)章 | 國務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 《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
地方政府規(guī)章 |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 —— | |
地方性法規(guī) |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會 【提示】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 ||
民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自治地方人大 | ||
其他淵源 | 國際條約和國際協(xié)定中涉及國內行政管理的部分、對行政活動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解釋以及行政機關制定和經公告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如《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 |
法律:根據《立法法》規(guī)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
行政法規(guī):根據《立法法》規(guī)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范圍、期限以及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應當遵循的原則。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被授權機關應在授權期滿前6個月,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實施情況。
部門規(guī)章:沒有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guī)章不得自行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規(guī)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小編會在考前持續(xù)為大家提供重要考點,幫助大家的學習。想要了解更多知識點,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