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物權的分類




稅務師教材對于初次備考的考生來說是很陌生的,小編建議大家在備考之初要先了解考試、科目及歷年的考試情況,之后再對教材進行預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內(nèi)容導航】
物權的分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部分-民商法律制度
【知識點】物權的分類
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①自物權(即所有權):對自己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②他物權(也稱“限制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動產(chǎn)物權與不動產(chǎn)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能夠獨立存在,而從物權的存在須以其所從屬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主權利消滅時,從物權也隨之消滅。擔保物權、地役權均屬于從物權。
(4)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①登記物權,是指物權的設定、變更及終止須經(jīng)登記機關登記才能產(chǎn)生相應法律效力的物權。如不動產(chǎn)物權。
②非登記物權,是指物權的取得或喪失變更無需登記即可產(chǎn)生相應法律效力的物權;非登記物權以物之占有為公示方法,其變動無需登記,只需交付即生效力。
稅務師考試備考是一條漫長的路,路上或許泥濘,或許顛簸。無論前方的路況如何,東奧小編都希望大家能堅守初心,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