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撤銷權




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9日-10日,目前是備考的預習階段,考生們要規(guī)劃好備考內(nèi)容,提前預習。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整理了以下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撤銷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撤銷權
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chǎn)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1.債務人減少財產(chǎn)的處分行(可撤銷的行為)
(1)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蛘邜阂庋娱L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不論受讓人是否知情);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提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2.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2019年稅務師報名時間預計為4月中旬,考生們可提前做好報名準備,積極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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