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如果放棄太早,你永遠都不知道自己會錯過什么。目前正處于2019年稅務師備考的關鍵時期,希望同學們能夠把握住機會,千萬不要在最后因自己的懈怠而后悔。
【學員提問】
老師,這個除斥期間能不能給我舉個例子,做題總錯呢?
【東奧答疑】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fā)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比如:王某委托李某購買紅木家具一套,李某在甲家具城認真考察后看中了一套家具,向售貨員詢問清楚并仔細審查了該紅木家具配套的材質證書后,決定為王某購買,表明代理關系后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總價款為30萬元,由甲家具城直接送貨到王某家。如果王某在發(fā)現(xiàn)該家具并非紅木制成的,知道后在第14個月方提起訴訟,將喪失撤銷權。因為撤銷權的存續(xù)期間為除斥期間,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未行使的權利消滅。
要想成為強者,決不能繞過擋道的荊棘,也不能回避風雨的沖刷。讓我們一同努力,爭取順利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