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代理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中的第七章是考試的重點章節(jié),而法律行為的代理又是該章節(jié)的重點知識。小奧為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同學們整理了相關內(nèi)容,一起來學習吧!
【內(nèi)容導航】
法律行為的代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代理
法律行為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提示】
在代理關系中,任何民事主體皆可成為被代理人,但代理人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而在稅務代理中,被代理人僅限于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代理人除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外,尚須具備稅收專業(yè)知識和相應的稅務代理資質(zhì)。(2019年新增)
(一)代理的分類 | ||
分類 | 具體內(nèi)容 | |
1.根據(jù)代理權的來源劃分 | 委托代理 | 又稱“意定代理/授權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chǎn)生的代理(如稅務師從事的代理) (1)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 (2)授權行為可以采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授權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法定代理 | 即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的代理(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
2.根據(jù)代理權的范圍劃分 | 一般代理 | 是指代理權范圍及于代理事項的全部 【注意】一般情況下,在未指明為特別代理的情形,如果無法確定代理權限范圍,則推定為一般代理 |
特別代理 | 是指代理權被限定在一定范圍或特定事項 | |
3.根據(jù)代理人的人數(shù)劃分 | 單獨代理 | 是指代理權屬于一人的代理 |
共同代理 | 是指代理權屬于兩人以上的代理 【注意】數(shù)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數(shù)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xié)商,所實施的行為侵害被代理人權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 |
4.根據(jù)是否轉(zhuǎn)委托劃分 | 本代理 | 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選任或依法律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的代理 |
再代理 | 又稱“復代理/轉(zhuǎn)代理”,是指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所享有的代理權轉(zhuǎn)托他人而產(chǎn)生的代理 【注意】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選任的;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再代理權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轉(zhuǎn)委托的 |
【提示】代理人需要轉(zhuǎn)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①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zhuǎn)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②未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zhuǎn)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zhuǎn)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1.表見代理
(1)基本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2)效力
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產(chǎn)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主張代理行為無效。
(3)表見代理的構(gòu)成要件
①代理人無代理權但以本人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②相對人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
③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④相對人雖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但最后并未成立民事法律行為,不發(fā)生表見代理。只有在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發(fā)生了民事法律行為時才成立表見代理。
【提示】“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客觀事由”,在實踐中通常表現(xiàn)為:
(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2)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jié)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
【提示】(1)本人(被代理人)如欲追認,應在善意相對人撤銷合同之前追認;善意相對人如欲撤銷合同,也應于本人(被代理人)追認之前撤銷。
(2)此處的撤銷權只需由善意相對人依法通知即可,不必通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行使;而在可撤銷合同中,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作出。
(四)代理關系的終止 | |
分類 | 法定情形 |
1.委托代理終止 |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
2.法定代理終止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提示】委托代理終止例外:
1.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jīng)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xù)代理。
2.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上述規(guī)定。
【總結(jié)】
希望同學們都能夠與勤奮和智慧交朋友,而不要與懶惰和愚蠢為伍。讓我們通過自己的努力,順利通過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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