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收入總額的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收入總額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收入總額的審核

本考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jié)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收入總額的審核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一般性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yè)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企業(yè)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yè)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偕唐蜂N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yè)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凼杖氲慕痤~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yè)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wèi)生保健、社區(qū)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企業(yè)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股權轉讓收入,應于轉讓協(xié)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yè)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5)利息收入:是指企業(yè)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yè)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6)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規(guī)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yè)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8)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yè)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yè)、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9)其他收入:是指企業(yè)取得的上述八項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yè)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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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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