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本考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jié)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2.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2)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除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提的折舊,準予扣除。
4.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資產類型 |
最低折舊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
10年 |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
4年 |
電子設備 |
3年 |
5.加速折舊的規(guī)定(優(yōu)惠政策)
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的范圍:
、儆捎诩夹g進步,產品更新?lián)Q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诔D晏幱趶娬饎、高腐蝕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
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guī)定折舊年限的60%。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務代理實務》基礎考點:各項扣除的審核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