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華:涉稅服務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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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
【答】
階段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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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關系的確立 |
涉稅服務關系確立的前提 |
(1)委托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受托涉稅服務機構及專業(yè)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稅務師承辦業(yè)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tǒng)一受理 (4)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
確立程序及形式 |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簽約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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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關系的變更 |
1.委托代理項目發(fā)生變化的 2.稅務師發(fā)生變化的 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xié)議時間的 【提示】上述內容的變化必須先修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并經過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稅務師共同簽章后生效 |
涉 稅 服 務 關 系 的 終 止 |
自然終止 |
稅務代理委托協(xié)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
人為終止 |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稅務代理執(zhí)業(yè)人員未按代理協(xié)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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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zhí)業(yè)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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