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檢查企業(yè)今年或往年的賬簿需要哪一級稅務機關審批?”,供大家參考!
稅務機關檢查企業(yè)今年或往年的賬簿需要哪一級稅務機關審批?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規(guī)定:“第八十六條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職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yè)務場所進行;必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
因此,稅務機關檢查企業(yè)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的,需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檢查企業(yè)當年會計年度的賬簿的,需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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