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發(fā)的獎品要交稅嗎?公司發(fā)放給員工的獎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當按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更新時間:2023-07-11 13:12:13 查看全文>>
公司發(fā)的獎品要交稅嗎?公司發(fā)放給員工的獎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當按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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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年會獎品怎么扣稅?
禮品贈與員工的話,如果是對方支付個稅: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或是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或代扣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稅或代扣個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禮品給員工的話: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問題】年會獎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分析?
首先,財務部門應根據(jù)禮品總價值記錄出禮品購買入庫的報銷單,并保存相關憑證。其次,財務部門需配合組織人事部來辦理禮品發(fā)放以及領取禮品的過程,并將禮品發(fā)放登記到當年資產(chǎn)財務憑證中。最后,財務部門應做好禮品對賬工作,針對公司每一個年會員工所領取禮品金額做實際記賬處理。除此以外,財務部門還應確保在公司年會禮品的發(fā)放過程中,真正到達擬定要求的人員,避免因此造成公司財務損失。此外,在禮品發(fā)放的過程中,要求財務部門掌握總結的報銷單,對禮品清單中費用的統(tǒng)計和對賬進行清晰的記錄,以及對重要禮品的納稅情況進行及時和準確的交稅處理,以保證公司財務正確管理。
【問題】年終獎個稅匯算清繳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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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年會獎品怎么扣稅?
企業(yè)年會,常常會設置員工抽獎環(huán)節(jié)。對于企業(yè)員工,最高興的是抽中了大獎。但是對于財務人員,則需要特殊考慮獎品的財稅處理問題。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問題】年終獎個稅匯算清繳稅率?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問題】年會獎品需要繳納個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guī)定,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2.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年會上,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向其支付給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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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關于計提的年終獎何時發(fā)放可以稅前扣除的問題?
計提的年終獎應當在次年匯算清繳前發(fā)放,未實際發(fā)放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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