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更新時間:2022-07-06 16:43:45 查看全文>>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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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合法的一般要件有主體合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在權限范圍內實施;內容合法適當(合法性+適當性);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為的無效:
行政行為存在重大且明顯違法。
【舉例】行政處罰沒有依據(jù)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行為的撤銷情形: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有瑕疵;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
(五)鄉(xiāng)(鎮(zhèn))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fā)放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的一般要求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政府信息的其他規(guī)定
行政指導是行政事實行為,不會導致行政權利義務的產(chǎn)生,不是授益行政行為,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因此不具有可訴性,屬于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以行政征收發(fā)生的原因為標準,行政征收可分為:
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征收,如建設資金的征收;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征收,如稅收、管理費的征收等;3.因國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而引起的征收,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chǎn)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征收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從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來看,行政征收內容主要有:稅收與非稅收入征收、建設資金征收、管理費征收。行政征收的實施必須以相對方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
具體行政行為成立的一般條件是:
1.在主體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
2.在內容上,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效果意思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所希望達到的法律效果,即設立、變更和消滅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抽象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為,主要指國家有權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與程序制定行政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章的活動;其他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級次在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之下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規(guī)定行政措施、發(fā)布決定和命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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