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發(fā)生額是由“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結轉過來的,一般都是貸方余額,表示本期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出現借方余額的時候比較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yè)多交增值稅,一般多出現在增加購票額時預繳增值稅。
更新時間:2025-06-08 16:19:53 查看全文>>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發(fā)生額是由“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結轉過來的,一般都是貸方余額,表示本期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出現借方余額的時候比較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yè)多交增值稅,一般多出現在增加購票額時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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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確實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耕地占用稅,則是借記相關資產的成本科目(如“在建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這樣處理是因為耕地占用稅通常與特定的經濟活動或資產直接相關,所以直接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中。
耕地占用稅實行四級地區(qū)差別幅度定額稅率。具體為:
(一)基本農田——按照適用稅額加按150%征收。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q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額的50%。
經濟落后地區(q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guī)定最低稅額的30%。
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申報補繳稅款,補繳稅款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改變用途時當地適用稅額計算。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和建設直接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規(guī)定的農用地的屬于不征范圍。
應交稅費與留抵稅額的區(qū)別:
應交稅費是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留抵稅額是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的處理:
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稅務處理:納稅人欠繳增值稅時,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處理: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概述
企業(yè)根據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企業(yè)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各種稅費的應交、交納等情況。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計入該科目貸方,實際交納的稅費計入該科目借方;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yè)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本科目按應交稅費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應交稅費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兩者是對應科目。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借方表示減少。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企業(yè)根據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環(huán)境保護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委托方加工的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方應按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的物資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應將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人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后,應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委托加工物資”。
進出口產品的會計處理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如取得普通發(fā)票,則貨物所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其稅款應直接列入材料成本,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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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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