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抵充順序_2019年注會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通過率很低,所以考生們一定要學會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高效學習。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務的抵充順序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債務的抵充順序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債務的抵充順序
債務的抵充順序
1.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shù)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除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shù)膫鶆栈蛘咔鍍數(shù)殖漤樞蛄碛屑s定的以外,應當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shù)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shù)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主債務、利息、費用的抵充順序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1)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
(2)利息;
(3)主債務。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科目的考試相對來說較容易通過,希望大家都能通過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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