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距離我們越來越近了,每日的知識點積累是必不可少的,今天同學們和小編一起學習注會經濟法承攬合同的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承攬合同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承攬合同知識點并不是特別難,同學們認真學習記憶起來會很容易的,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