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的繼承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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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東資格的繼承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東資格的繼承
股東資格的繼承
1.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guī)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無論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
2.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fā)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今日事,今日畢,備考注會時同學們一定要按計劃備考,不要拖延,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