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律制度(4)-2020年CPA經濟法每日一大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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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2020年4月1日,無權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義簽發(fā)一張100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給B公司,該匯票上記載收款人為B公司、付款人為乙公司、付款日期為2020年7月1日。甲在該匯票上簽章。
4月5日,B公司在明知甲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工程款。
4月10日,C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的貨款。后因D公司向C公司交付的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20日,D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負責人知悉C公司與D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D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F公司與E公司簽訂了一份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擔保的范圍。F公司未在該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E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G公司,以償還所欠G公司的租金,G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并不知情。
6月5日,G公司持該匯票向乙公司提示承兌,乙公司拒絕承兌。G公司遂向甲、A公司、C公司、E公司和F公司行使追索權。C公司以D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為由予以拒絕。E公司向G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后,向C公司、D公司行使再追索權時,C公司仍以D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為由予以拒絕。D公司向E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后,向C公司行使再追索權時,C公司仍以D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為由予以拒絕。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3)G公司能否向A公司和甲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4)G公司能否對F公司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5)C公司拒絕G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6)C公司拒絕E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C公司拒絕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guī)定,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相對人(B公司)明知代理人沒有代理權的,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2)C公司取得了票據權利。根據規(guī)定,盡管B公司不享有票據權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據權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書轉讓時,C公司符合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C公司善意取得票據權利。
(3)G公司可以向甲行使追索權,但不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guī)定,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相對人明知代理人沒有代理權的,不能取得票據權利,不論本人還是無權代理人均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相對人又對他人進行票據行為的,如果滿足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無權代理人(甲)必須對票據權利人承擔責任,但本人(A公司)仍然不承擔票據責任。
(4)G公司不能對F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guī)定,如果保證人未在票據上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而是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的,不屬于票據保證。在本題中,F公司未在票據上簽章,并非票據債務人,無須承擔票據責任。
(5)C公司拒絕G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在本題中,G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并不知情,C公司不得以自己與D公司之間存在合同糾紛為由拒絕向G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6)C公司拒絕E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在本題中,E公司知悉C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C公司可以對E公司進行抗辯。
(7)C公司拒絕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C公司)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D公司)進行抗辯。
選自郭守杰老師的《習題強化班》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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