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2021年CPA《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善于反思、勤于積累,你會發(fā)現自己的專業(yè)能力與日俱增,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信心更強。東奧小編已為大家更新《經濟法》重要知識點,通過快速掌握章節(jié)重難點,提高學習效率,一起來學習吧!戳我查看《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委托代理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單元 代理制度
【知識點】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fā)生的代理。
2.委托授權為不要式行為,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或者其他方式授權。
3.委托代理中的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授權的效果。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既可以向代理人進行,也可以向相對人進行,二者效力相同。
【解釋】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但授權行為一定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2018年案例分析題)
4.職務授權
執(zhí)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fā)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zhí)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相關鏈接】合伙企業(yè)對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代理權的濫用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雙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3)惡意串通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 ● ●
每個勤奮努力的人,都值得一份美好的未來。《經濟法》科目的學習不能全靠死記硬背,很多內容是建立在理解之上的。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來聽聽東奧名師郭守杰老師的課程分享吧!
《經濟法》主講名師:郭守杰 名師簡介: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是學員公認的實力派經濟法考試輔導專家。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白冯S郭帥,笑過注會”。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