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2021年CPA《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2021年注會經濟法科目共有12章,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第11章相關的重要知識點,考生們快來打卡學習吧!更多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點擊紅字獲?。?img src="/upload/resources/image/2021/05/18/566693_500x500.gif" title="" alt=""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align: center; max-width: 100%;"/>戳我查看《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第二單元 壟斷協議
【知識點】《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
《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
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反壟斷司法解釋》,在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中,被訴壟斷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橫向壟斷協議的,被告應對該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承擔舉證責任,即橫向壟斷協議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該司法解釋未對縱向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作出規(guī)定。因此,縱向壟斷協議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證明仍應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 ● ●
注會經濟法備考正在進行,你是不是正在努力學習呢?如果在備考過程中遇到困難,也不要氣餒!可以點擊下方鏈接,一起聽聽東奧名師郭守杰老師對《經濟法》科目的專業(yè)講解吧!
《經濟法》主講名師:郭守杰 名師簡介: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是學員公認的實力派經濟法考試輔導專家。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追隨郭帥,笑過注會”。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