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jīng)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同學們只要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就可以,最關鍵的還是要付出努力,持之以恒的進行學習,找到重點難點進行突破。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是經(jīng)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jīng)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jīng)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項目 |
內(nèi)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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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形式 |
可:貨幣、實物、知識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 √ 不可: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jīng)營權、設定擔保的財產(chǎn) × 1、非貨幣資產(chǎn)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客觀因素貶值→無需承擔補足出資責任。 2、已經(jīng)交付公司但未登記→自其實際交付財產(chǎn)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3、已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股東權利以交付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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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責任 |
公司內(nèi)部: 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東權利可被合理限制、可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對公司債權人: 違反出資義務股東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不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其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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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階段的債務 |
合同之債 |
1、以發(fā)起人名義訂立→可選擇發(fā)起人或成立后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2、以公司名義訂立 ①公司成立的,成立后自動承擔合同義務。 ②公司未成立的,單一發(fā)起人獨自承擔。發(fā)起人為數(shù)人的,連帶承擔債務。 |
侵權之債 |
1、公司成立的→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公司未成立的→全體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或無過錯的發(fā)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有過錯發(fā)起人追償。 |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的相關重要知識點。學習文學而懶于記誦是不成的,特別是詩。一個高中文科的學生,與其囫圇吞棗或走馬觀花地讀十部詩集,不如仔仔細細地背誦三百首詩。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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