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的取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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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的取回權
【所屬章節(jié)】
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六單元 取回權
【知識點】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的取回權
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的取回權
1.出賣人破產+繼續(xù)履行合同
(1)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原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
(2)買受人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管理人依法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
(3)因上述原因出賣人未能取回標的物,出賣人管理人依法主張買受人繼續(xù)支付價款、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出賣人破產+解除合同
(1)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并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買受人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并將買賣標的物交付出賣人管理人后,買受人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共益?zhèn)鶆涨鍍?。但是,買受人違反合同約定,出賣人管理人主張上述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買受人破產+繼續(xù)履行合同
(1)買受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原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買受人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期限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買受人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
(2)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2015年案例分析題、2019年案例分析題)
(3)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標的物,出賣人依法主張買受人繼續(xù)支付價款、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因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未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買受人管理人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導致出賣人損害產生的債務,出賣人主張作為共益?zhèn)鶆涨鍍數模嗣穹ㄔ簯柚С帧?/p>
4.買受人破產+解除合同
(1)買受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出賣人主張取回買賣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出賣人取回買賣標的物,買受人管理人主張出賣人返還已支付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取回的標的物價值明顯減少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可從買受人已支付價款中優(yōu)先予以抵扣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買受人;對買受人已支付價款不足以彌補出賣人標的物價值減損損失形成的債權,出賣人主張作為共益?zhèn)鶆涨鍍數?,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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