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民事法律行為與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關系_CPA經(jīng)濟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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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民事法律行為與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關系
(1)概念界定
①主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存在就可以獨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②從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從屬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
(2)典型例子
如當事人之間訂立一項借貸合同,為保證該合同的履行,又訂立一項擔保合同,其中,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為從合同。
(3)效力關系
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附于主民事法律行為:主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從民事法律行為則不能成立;主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則從民事法律行為亦當然不能生效。但是,主民事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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