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quán)_CPA經(jīng)濟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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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quán)
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quán)拒絕其對自己提出的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
先履行抗辯權(quán) |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
不安抗 辯權(quán) |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 止履行: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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