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份額轉讓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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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份額轉讓
對內轉讓 | 對外轉讓 | |
普通合伙人 |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 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
有限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現(xiàn)在向前走的艱難,但是走過去,以后就會是一片光明。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合伙人份額轉讓的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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